PED指令的产品认证范围是承压设备。而“承压设备”这个概念是指主要设计参数为“压力”的设备,它包括容器、换热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压力附件,以及上述类型设备的组合所形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成套承压设备(例如:锅炉、热电站等),其涉猎范围从小到压力锅,大到热电站.在欧洲约1万多种。
2002年5月29日起,PED成为欧洲压力设备的强制法规。凡新投入欧洲经济领域(European Economic Area EEA)各国市场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通过PED认证。在2014年时,PED指令更新为2014/68/EU,于2016年正式替代97/23/EC。
新旧指令认证模式变更:
PED基本安全要求:
PED指令附录I的基本安全要求主要内容有:
-设计 (例如:强度,可靠性);
-加工 (例如:组件的加工);
-检验 (例如:压力试验,验收);
-标记/验收标识 (制造厂商的验收标识);
-运行指南;
-材料:符合欧洲协调标准的材料、获得欧洲材料批准书的材料(EMA)、通过特殊评估的材料(PMA)。
PED分类要求:
根据PED附录II的规定,承压设备可分为I、II、III、IV四个合格评估等级。对于危险性很低的承压设备可按照成熟工程实践(Sound Engineering Practice)进行操作。为实现承压设备的分类,制造商需根据以下信息进行判定:
1. 设备类型: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安全附件、压力附件;
2. 流体状态:气体或液体。(在设备最高工作温度下,若流体的饱和蒸汽压(表压)不超过0.5bar,则视为液体,否则应视为气体);
3. 流体组别:组别1 - 危险性流体:易燃、易爆、有毒、和高氧化性;组别2 - 非危险性流体:组别1以外的流体包括蒸汽;
4. 设备最高许用压力PS和体积V或公称尺寸DN;
5. 设备最高工作温度TS ;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根据PED附录II中的相关分类图表进行判定。
PED指令认证模式:
PED根据不同的设备类型、不同的压力和参数以及不同的流体类别对设备进行分类(Category)。根据不同的类别及制造商状况决定不同的模式(Module)。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模式下,有不同的程序,公告机构参与程度不一,Category I 一般不需要公告机构参与,详情见下图。
总结:
类别I:A
类别II:A2,D1,E1
类别III:B+C2,B+D,B+E,B+F,H
类别IV:B+D,B+F,H1,G
PED认证资料:
1. 产品尺寸及压力规格说明
2. 产品使用材料说明
3. 产品设计及测试依据标准(ASME, ANSI, API, BS, EN…)
4. 产品设计图
5. 产品计算说明
6. 质量体系文件(ISO 9001证书)
7. 材料证明文件(物理及化学特性)
8. 测试报告(可于厂内进行测试)
9. 英文用户手册,包括安装、投入使用、使用及维护保养说明
10. 带CE标志的产品铭牌
发证机构:
波兰公告号机构(NB 2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