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进一步提高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各项安全要求。在化学安全要求方面,标准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在机械安全方面,标准对童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同时,标准对纺织附件也做出了规定,要求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且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并增加了燃烧性能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童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对儿童服装的安全性能进行了全面规范,将有助于引导生产企业提高儿童服装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婴幼儿及儿童健康安全。标准将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
鉴于婴幼儿和儿童群体的特殊性,该标准在原有纺织安全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各项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全面升级。
在化学安全要求方面,标准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
在机械安全方面,标准对儿童服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标准对纺织附件也做出了规定,要求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且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另外,该标准还增加了燃烧性能要求。
依据年龄不同,标准将儿童服装分为两类,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的为婴幼儿纺织产品,适用于3岁以上,14岁及以下的儿童穿着的为儿童纺织产品。
按安全要求的不同,标准将儿童服装安全技术类别分为A、B、C三类,A类最佳,B类次之,C类是基本要求。且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标准同时要求儿童服装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安全类别,婴幼儿纺织产品还应加注“婴幼儿用品”。今后,消费者在选购童装时,可以以使用说明上标明的安全类别作为参考。
为保证市场的平稳过渡,标准设置了两年的实施过渡期。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即实施过渡期。在过渡期内,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检测机构按照企业所执行的标准进行检测。2018年6月1日起,市场上所有相关产品都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
标准修订过程
中国强制性国家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草案已于2013年9月3日在北京通过专家会议评审。该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该标准规定了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
技术规范简介
婴幼儿和儿童纺织产品
1) 婴幼儿纺织产品
供年龄在36 个月或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
2) 儿童纺织产品
供年龄在3 岁以上及14 岁以下的儿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
安全技术要求
面料、里料,以及外露部件所用织物的安全技术要求分为A 类(婴幼儿纺织产品)、B 类(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 和C 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婴幼儿纺织产品所用织物应符合A 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所用织物至少应符合B 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所用织物至少应符合C 类要求。
该标准的主要技术要求为总含铅量、总镉含量、燃烧性能、六类邻苯二甲酸酯含量、附件强力、绳带、耐湿摩擦色牢度、羽绒羽毛填充物的安全性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