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鞋类及皮革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测试要求
发表时间:2019-10-21     阅读次数:    

项目

A类

B类

C类

甲醛含量/(mg/kg)

20

75

300

pH值(a)

4.0~7.5

4.0~8.5

4.0~9.0

染色牢度(b)/级

耐水(变色、沾色)

3-4

3

3

耐酸汗渍(变色、沾色)

3-4

3

3

耐碱汗渍(变色、沾色)

3-4

3

3

耐干摩擦

4

3

3

耐唾液(变色、沾色)

4

——

——

异味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c ) (mg/kg)

禁用

a 后续加工工艺中必须要经过湿处理的非最终产品,pH值可放宽大至4.0~10.5之间。

a 后续加工工艺中必须要经过湿处理的非最终产品,pH值可放宽大至4.0~10.5之间。

b 对需经洗涤褪色工艺的非最终产品、本色及漂白产品不要求;扎染等传统的手工着色产品不要求;耐唾液色牢度仅考核婴幼儿纺织产品。

c 致癌芳香胺清单见附录C,限量值 ≤ 20 mg/kg

5.2 婴幼儿用品应符合A类产品的技术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产品的技术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其中窗帘等悬挂类装饰产品不考核耐汗渍色牢度。

5.3 婴幼儿用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其他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所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例如:A类、B类或C类)。产品按件标注一种类别。

注:一般适于身高100cm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纺织产品。



 
上一篇:GB18401-2010怎么划分安全等级
下一篇: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测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