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指令适用于以下定义的塑料材料、产品:
1)塑料和物品及其零件只由塑料构成
2)只由塑料组成的多层塑料
3)形成密封垫片盖子用的塑料层或塑料涂层但它不适用于其中一层或多层不是塑料制成的材料或制品,比如说铁罐外涂覆的塑料层。
此外,以下材料不被认为是“塑料”,也不适用于该指令:
1)再生纤维素膜
2)弹性体材料和橡胶
3)纸和纸板
4)含石蜡或者微晶体蜡的表面涂层
5)离子交换树脂
内容摘要:
在指令规定的测试条件下,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制品需满足如下要求:
1.总迁移量要求
总迁移量指塑料材料成分迁移到食品或食品模拟液中的总量。根据82/711/EEC指令《制定拟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组分迁移试验的基本规定》和85/572/EEC指令《制订拟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中组分迁移试验使用的模拟物清单》。
指令2011/65/EU所规定的塑料制品总迁移量限值如下表:
产品分类
限值
一般情况的塑料制品
每千克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的总迁移量不得超过
60毫克(60mg/kg)
容积小于500毫升或大于10升的容器类制品, 以及薄片、膜或其它不可填充的材料或制品, 或无法估算其表面积与所接触食品量之间关系 的材料或制品
在与每平方分米面积的材料或制品接触后,食 品或食品模拟物中的总迁移量不得超过10毫克
(10mg/dm2)
用于婴幼儿的塑料制品
每千克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的总迁移量不得超过
60毫克(60mg/kg)
2.特定迁移限量要求
特迁移限量(SML)是指对某种或某类具体物质迁移量做出一定的限制。特定迁移限量适用于单独特定的物质,并根据对物质的毒理评估加以确定。通常是根据由食品科学委员会(SCF)制定的日允许摄入量(ADI)或日耐受摄入量(TDI)确定的。
No.10/201
指令附录II和附录III及其补充指令中给出了多达数百种物质的特定迁移量的要求。
No.10/2011法规附录V的A部分,禁止使用释放出基础芳香胺(PAA)的、通过重氮偶合反应的芳香族的异氰酸酯为原料制成的材料或商品。并制定基础芳香胺(PAA)的检测限值为0.01mg/kg(2007/19/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