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4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式公布2项SVHC物质,将4,4'-二氯二苯砜、二苯基(2,4,6-三甲基苯甲酰基)氧化膦纳入第29批SVHC候选清单。至此,SVHC候选清单物质总数增加至235项。
官网链接:
https://echa.europa.eu/candidate-list-table
本次新增的2种物质信息如下:
物质名称:4,4'-二氯二苯砜
bis(4-chlorophenyl) sulphone
EC 编号:201-247-9
CAS 编号:80-07-9
加入原因:强持久性强生物累积性(vPvB)(第57(e)条)
常见用途:化学品、塑料制品和橡胶制品的制造。
物质名称:二苯基(2,4,6-三甲基苯甲酰基)氧化膦
Diphenyl (2,4,6-trimethylbenzoyl) phosphine oxide
EC 编号:278-355-8
CAS 编号:75980-60-8
加入原因:生殖毒性(第57(c)条)
常见用途:用于油墨和调色剂、涂料产品、光化学品、聚合物、粘合剂和密封剂及填料、石膏造型黏土等。
华商检测提示:
根据REACH法规,当其物质被列入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时,无论是以物质、混合物或物品的形式,企业都需承担法律义务。
被列入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中的物质,当其在物品中含量超过0.1%(重量配比)时,供应商必须向其客户和消费者提供信息,以便他们能够安全使用。消费者有权询问供应商他们购买的产品是否含有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中的物质。
如果物品中含有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上的物质,物品的进口商和生产商必须在该物质被列入清单之日(2023年6月14日)起六个月内通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上的物质,无论是单独供应还是以混合物形式供应,供应商都必须向其客户提供安全数据表(SDS)。
根据《废物框架指令》,如果企业生产的物品中含有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中的物质且其含量超过0.1%(重量配比),也必须通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该通知将在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的产品关注物质数据库(SCIP)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