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0日,CPSC在其官方公报(FR)上发布了婴儿手推车的最终规则(写入16CFR 1227),于2015年9月10日。该最终规则采用了ASTM F 833-13b,此修订案解决了多角度/可调扶手有关的头夹风险。
在该最终规则中,婴儿推车(Carriage)被定义为用于运送婴儿(婴儿通常情况下是躺着的)的轮式婴儿车。儿童推车(stroller)被定义为用于运送婴儿或儿童(通常情况下是坐着或半靠的)的轮式婴儿车。最终规则涵盖的婴儿推车包括了由后往前(或由前往后)折叠的全尺寸2D和3D坐式婴儿车,以及侧向折叠的推车、旅行推车(包括汽车安全座椅)、前后串联的双人推车、左右并列的双人推车、可乘坐多人的推车和慢跑婴儿坐式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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