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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发布嗅觉板玩具、化妆用具和味觉用具协调指令
发表时间:2020-08-12     阅读次数:    

EN 71-13:2014已于今年2月28日正式获CEN批准,预计3个月内,欧盟委员会将其作为“协调指令”发布于其官方公报上。

标准范围:

嗅觉板玩具

用来教会孩子识别不同的气味和味道,也包括含有闻以及品尝活动在内的桌面游戏

化妆用具

孩子用于学习化妆的产品,比如:香水、肥皂、霜,洗发水、沐浴泡沫、注释、口红、其他化妆品,牙膏和护发素。

味觉板玩具

孩子用于制作糖果、菜肴的玩具,包括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标准摘要:

嗅觉板玩具

·只有被公认为是食品香精以及食品添加剂的物质和混合物才能被使用在该类产品中。以及其他被确认是对人体无害的物质(尤其是针对眼睛及皮肤接触)也可以使用。

·任何防腐剂的使用都必须保证:其在一般使用条件下,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某些特定的致敏性芳香剂不得使用,其余的一些芳香剂在正确标明警告后可允许使用。

化妆用具

·产品应当只包含化妆组件,这类产品应该受相关的化妆品法规管控: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

·某些特定的致敏性芳香剂不得使用,其余的一些芳香剂在正确标明警告后可允许使用。

·产品制造商应该对所有能预料到以及可能发生的过敏反应进行确认,以确信该产品中不含有能在使用过程中对儿童健康造成危害的产品或混合物。

·该类产品同样应该受相关的化妆品法规管控: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

味觉板玩具

·该类产品中的材料应该符合相关的食品立法

·产品制造商应该对所有能预料到以及可能发生的过敏反应进行确认,以确信该产品中不含有能在使用过程中对儿童健康造成危害的产品或混合物。

·某些特定的致敏性芳香剂不得使用,其余的一些芳香剂在正确标明警告后可允许使用(食品立法中禁用的除外)。

·儿童通过该类产品做出的食品也必须符合相关的食品立法。针对加热,如果制造商确认该加热不会导致儿童健康危害,则须要有专门的说明。

·如果该产品中含有致敏性物质,则在包装上必须要有相关标签。

一般要求

对于存放液体的容器、玻璃器皿以及设备,眼睛保护,警告,标记,标签,使用说明,警告内容列表以及急救信息等还有一些另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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