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温室氟化气体(F-Gas)的条例REGULATION (EU) No 517/2014,新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并替代原条例REGULATION (EC) No 842/2006,新的条例旨在2030年前将欧盟境内温室氟化气体的排放量减少至现今水平的三分之一。为达成此目标,其中氢氟化碳(HFCs)的供应量在2030年前减少到2015年水平的三分之一。
涉及到温室氟化气体的欧盟境内生产商、进口商等都将受到该条例的影响:
1.配额制度限制。
为了控制境内温室氟化气体总量,缓解欧盟环境压力,针对温室氟化气体,欧盟从2015年开始实施配额制。所有温室氟化气体的生产商和进口商都需要在2014年7月1日之前,向欧盟进行登记。欧盟将根据登记情况在2014年底进行配额分配。
2.充分的证明文件和符合性声明要求。
欧盟要求预先充注设备的进口商(例如制冷设备,空调及热泵设备) 自2017年1月1日起所确保使用的温室氟化气体纳入配额系统之内并备有充分的证明文件以及符合性的声明,否则不允许投放市场。自2018年1月1日以后的每年3月31日前通过独立审计确认前一年度前述证明文件的准确性。设备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应当在设备投放市场后保存证明文件和符合性声明至少5年的时间。
空调及制冷类产品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日期
对于某些包含温室氟化气体的产品,欧盟委员会列出了一个时间表(如下),规定了每个产品相应的禁止进入日期,该日期之后,这些产品将无法进入欧盟市场。 例如,包含氢氟化碳且其全球暖化潜势(GWP)≥150的家用冰箱和冷冻箱禁止进入日期为2015年1月1日,并对禁止期前投放欧盟市场的这些产品提出了标签义务。
空调及制冷类产品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日期
产品 | 禁止日期 |
包含氢氟化碳且其全球暖化潜势≥150的家用冰箱和冷冻箱 | 2015年1月1日 |
商用冰箱和冷冻箱 | 包含氢氟化碳且其全球暖化潜势≥2500 | 2020年1月1日 |
包含氢氟化碳且其全球暖化潜势≥150 | 2022年1月1日 |
包含或其功能依赖氢氟化碳且其全球暖化潜势≥2500的驻立式制冷设备,除了设计用于冷却产品到-50 ℃以下的设备 | 2020年1月1日 |
额定能力不小于40 KW包含或其功能依赖温室氟化气体且其全球暖化潜势≥150的商用合装集中式制冷系统,除了在复叠系统的初级制冷回路温室氟化气体且其全球暖化潜势<1500可以使用 | 2022年1月1日 |
包含氢氟化碳且其全球暖化潜势≥150的移动式房间空调器 | 2020年1月1日 |
包含或其功能依赖温室氟化气体且其全球暖化潜势≥750,所含小于3 kg的温室氟化气体的单一分体式空调系统 | 2025年1月1日 |
包含氢氟化碳且其全球暖化潜势≥150的泡沫材料,除了当需要满足国家安全标准时 | 挤压的聚苯乙烯 | 2020年1月1日 |
其他泡沫材料 | 2023年1月1日 |
备注:
F-Gas 指温室氟化气体(Flourinated Greenhouse Gases) 是氢氟化碳, PFCs和SF6的总称。
HFCs 指氢氟化碳(Hydrofluorocarbons), 在本条例中是指HFC-23, HFC-32, HFC-41, HFC-125, HFC-134, HFC-134a, HFC-143, HFC-143a, HFC-152, HFC-152a, HFC-161, HFC-227ea, HFC-236cb, HFC-236ea, HFC-236fa, HFC-245ca, HFC-245fa, HFC-365mfc或含这些物质的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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