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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对REACH法规附件XVII的第50项条款进行修订
发表时间:2020-08-11     阅读次数:    

2015年10月2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的第50条款的修订案,对儿童玩具、婴儿折叠玩具以及儿童护理用品中的多环芳烃化合物(PAH)提出了限值要求:
  从2015年12月27日起,如果产品中以下某种多环芳烃化合物(PAH)的含量超过了0.5mg/kg,那么这些产品将禁止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1)Benzo(a)pyrene(BaP)
CAS号:50-32-8
  (2)Benzo(e)pyrene(BeP)
CAS号:192-97-2
  (3)Benzo(a)anthracene(BaA) CAS号:56-55-3
  (4)Chrysen(CHR)
CAS号:218-01-9
  (5)Benzo(b)fluoranthene(BbFA)
CAS号:205-99-2
  (6)Benzo(j)fluoranthene(BjFA)
CAS号:205-82-3
  (7)Benzo(k)fluoranthene(BkFA)
CAS号:207-08-9
  (8)Dibenz(a,h)anthracene(DBAhA)
CAS号:53-70-3
  玩具的塑料或橡胶零件中很有可能含有高浓度的多环芳香烃(PAH)。经科学验证,通过皮肤接触或呼吸导致摄入这些化学物质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严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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