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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进一步明确RoHS指令实施时间、豁免期限及豁免产品
发表时间:2020-08-11     阅读次数:    

2017年3月23日,欧盟委员会向WTO提交了G/TBT/N/EU/460号通报,拟对欧盟RoHS2.0指令(2011/65/EU)进行修订,明确规定第11类产品的实施时间及最长豁免时间,正式将管风琴和装有电缆牵引驱动装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入不需要符合RoHS指令的产品列表。

根据欧盟RoHS2.0指令,2002/95/EC(RoHS1.0)指令中未包含而RoHS2.0指令新增的产品,其满足RoHS指令的实施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RoHS2.0指令article4中明确了要符合的限制以及第1~10类产品的实施时间及最长豁免期限,所以本处2019年7月22日特指第11类产品(不在上述类别范围内的其他电子电器产品),RoHS指令涵盖产品范围详见RoHS指令解析。

根据RoHS修订草案,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几点:

1.阐明第11类产品首次投放市场需要满足RoHS指令,二级市场运作,如转售、二手市场等则不在此列。

2.2019年7月22日之前合法上市的该类电子电器的备件维修也被豁免;

3.明确针对第11类产品RoHS指令的实施时间及相关豁免用途的最长豁免期限;

4.在不适用于RoHS指令的产品中增加管风琴;

5.重新定义“仅供专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得装有电缆牵引驱动装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满足RoHS指令管控。

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RoHS2.0指令的实施时间、豁免期限及豁免产品,便于企业更好地符合RoHS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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