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于2018年10月29日发布G/TBT/N/USA/1026/Rev.1号通报,修订婴儿浴缸安全标准。2015年CPSC根据《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第104(b)节“耐用婴幼儿产品标准和消费者登记”(也称为《丹尼?凯泽儿童产品安全通报法案》要求,对ASTM F2670-13《婴儿浴缸标准消费产品安全规范》的术语、测试方法、标志标签、使用说明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将其并入16CFR 1234。2017年3月CPSC公布了婴儿浴缸的消费品安全标准最终法规。本次通报为该法规的第二次修订,主要参考最新版本的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标准进行调整。ASTM于2018年3月1日公布了经修订的ASTM F2670-18,本次修订变化包括扩大了自愿标准的范围,适用产品涵盖了用于婴儿浴缸的配件,包括用于婴儿浴缸的配件的新性能测试,并对产品标签和说明进行相应的更改。还包括一些不影响安全性的非实质性变化,例如间距、格式和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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