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近期发布了FCC 22-84文件,通过设备授权计划保护通信供应链免受国家安全威胁,禁止对覆盖清单(Covered List)所列实体生产的电信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进行设备授权,受限类型会定期更新。
根据该计划,FCC于2023年1月24日发布KDB 986446文件,对FCC 22-84设备授权计划如何影响TCB设备授权流程提供指导,并于2023年2月6日更新了FCC 47 CFR part 2的认证要求,即时生效。
新要求如下:
第一个“清单内的公司”如华为,中兴等公司及下属的子公司,射频设备,或使用“清单内的公司”的模块和产品的,不能申请FCC ID认证;
第二个证明信是指定美国代理人进行传票服务。根据KDB和第2.911(d)(7)条,申请人必须指定一个位于美国的联系人,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送达法律文书,无论申请人是国内实体还是外国实体。位于美国的申请人可以指定自己为送达法律文书的代理人。新的FCC角色类似于ISED Canada设备认证要求的加拿大代表角色。
通知原文:

FCC官网链接如下: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3/02/06#federal-communications-commission
被列入委员会定期更新的实体名单中的企业链接如下:
https://www.fcc.gov/supplychain/coveredlist
从即日(即2023年2月6日)起,凡是出口美国的无线通信产品FCC-ID认证都需要美国代理人信息,申请商是美国公司的除外。
2.如果产品没有使用限制公司器件,代理人也无变化,是否可以重新使用签署的证明信?如果申请者的美国代理人信息没有改变,则可以重复使用以前使用的代理人证明信。3.如果公司在美国没有进口商代表,走亚马逊自发货形式,申请者也不是美国公司,是否可以申请FCC-ID证书?可以的,华商检测有长期合作的美国代理公司,可以提供此服务,性价比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