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5日,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了RoHS指令(2011/65/EU)附件IV的修订案——(EU) 2021/1978,(EU) 2021/1979和(EU) 2021/1980,新增45,46和47三项邻苯二甲酸酯相关豁免。
根据修订案,RoHS指令附件IV新增如下三项豁免:
新增豁免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项数 | 豁免项目 | 使用范围及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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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用于分析人体体液和/或透析液的离子选择性电极中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 2028年7月21日到期。 |
46 | 磁共振成像(MRI)探测器线圈的塑料组件中使用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 2024年1月1日到期。 |
47 | 从医疗设备(包括体外诊断设备及其配件)中回收的和供其维修或翻新使用的零部件中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苯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若再使用过程发生在经过审核的封闭B2B回收系统中且再使用的部件已向消费者通报。 | 2028年7月21日到期。 |
条款条款内容有效期:
45用于分析人体体液和/或透析液的离子选择性电极中的DEHP2028年7月21日
46磁共振成像(MRI)检测线圈的塑料组件中的DEHP2024年1月1日
47从医疗设备(包括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及其配件)中回收的和供其维修或翻新所使用的零部件中的DEHP、BBP、DBP、DIBP,前提是再使用的过程是在可审计的B2B闭环系统中进行,且再使用的部件需告知消费者2028年7月21日
注:RoHS2.0指令豁免清单分别列于2011/65/EU的附件Ⅲ和Ⅳ中;
附件Ⅳ是针对医疗和监测控制设备应用的豁免条款;
附件Ⅲ则是针对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应用的豁免条款。
新增豁免条款已于官方公报上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2021年7月,欧盟曾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多项关于RoHS指令附录Ⅲ中汞的豁免条款的修订草案,预计也将于近期更新,相关条款主要涉及灯具中汞的豁免要求。
最长豁免有效期规则-2011/65/EUArticle5(2)
对于2011年7月21日在附件Ⅲ中所列的豁免,对于附件I中1-7,10,11类产品,最长豁免期限为5年,第8和9类产品最长豁免期限为7年,除非特别指出了更短的期限。
对于2011年7月21日在附件Ⅳ中所列的豁免,最长豁免期限为7年,除非特别指出了更短的期限。
豁免延期申请规则-2011/65/EUArticle5(5)
更新的申请应在豁免期满前18个月前提出。
在更新决定出台前,已有的豁免保持有效。
豁免撤销过渡期规则-2011/65/EUArticle5(6)
当一个豁免申请被拒绝或者一个豁免被撤消,该豁免的有效期最早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最迟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8个月到期。